黑龙江盈瑞航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盈瑞航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民初1468号
原告:***盈瑞航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佳新,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毅,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盈瑞航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盈瑞航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盈瑞航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盈瑞航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70元,减半收取为6535元,由原告***盈瑞航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施建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俞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