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奋跃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飞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奋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113执98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南京飞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NAMEP87,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栖霞大道18号高力汽配城1-7。
法定代表人:苏宏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南京奋跃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MG99WX6,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大同生态产业园A栋办公楼2-029。
法定代表人:郭跃,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南京飞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创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奋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跃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2021)苏0113民初11473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飞创公司前来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书面撤销了对奋跃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飞创公司撤销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愿表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113执98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可以重新申请
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刻生效。
执行长 陈 猛
执行员 周 峰
执行员 胡晓龙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