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美林凯迪木业有限公司

安徽美林凯迪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美林凯迪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肥金安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802执保193号
申请人安徽美林凯迪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肥金安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合肥金安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安徽美林凯迪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合肥金安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合肥金安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吴思尧
书记员  汪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