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2执1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美林凯迪木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迎江工业园一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64965772E。
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3107号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498971433。
申请执行人安徽美林凯迪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0802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美林凯迪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443831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
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起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经查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银行帐户被司法机关冻结,涉案金额巨大,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本院依传统方式对被执行人注册地开展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3.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
4.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未能执行的标的额为443831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程方长
审判员 江 余
审判员 王 涛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黄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