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渝0105民初28443号 原告: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230号4幢9-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66440598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印全、***,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05MB1503320U。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单位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7号6-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293835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崚,重庆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北区农委)、第三人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翔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印全、***,被告江北区农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拍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翔宇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江北区农委返还翔宇公司多收取的砂的拍卖款3426790.20元、多收取的卵石拍卖款4295997.12元;2.判令江北区农委支付翔宇公司资金占用利息(以7722787.3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江北区农委支付翔宇公司证据保全费10万元;4.判令江北区农委赔偿翔宇公司其他损失686000元;5.判令江北区农委支付翔宇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6万元。事实及理由:2020年4月22日,拍卖公司受江北区农委委托对约38万吨的砂和卵石进行拍卖,翔宇公司参与竞拍,并以145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拍卖标的。同日,翔宇公司与江北区农委、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2020年4月26日,翔宇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的付款义务。之后,翔宇公司发现卵石和砂的实际数量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数量差距巨大,并于第一时间向江北区农委反映,经多次交涉未果。翔宇公司因拍卖与江北区农委产生买卖合同关系,***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只取得了不到一半的货物,江北区农委的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公平、**和诚信原则,现翔宇公司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条、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被告江北区农委辩称:第一,案涉标的由江北区农委委托拍卖公司以公开竞价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法律关系由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委托关系和拍卖人与竞买人的拍卖法律关系构成,在拍卖法律关系中,由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和责任,仅在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情况下,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故江北区农委不是本案适格主体,翔宇公司无权向江北区农委主张法律责任。第二,案涉纠纷系因拍卖法律关系产生,翔宇公司与拍卖公司签署的《竞买协议》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为重庆仲裁委员会渝***院,故本案应由仲裁机构审理。第三,江北区农委作为拍卖委托人,如实向拍卖公司告知了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包含标的类型、位置、范围以现场实际标定为准,并明确告知拍卖标的数量是大约数量,仅供参考,江北区农委已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拍卖公司发出的《拍卖公告》、***公司送达的《拍卖规则》,以及拍卖公司与翔宇公司签署的《竞买协议》等均约定拍卖标的具体范围以委托方现场实际标定为准,按最终现状进行拍卖,江北区农委和拍卖公司对标的不作任何瑕疵担保,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表示对该标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接受竞买条件且拍卖成交价和拍卖佣金不作任何调整,成交后以最终现状移交;标的数量仅供参考,由竞买人自行测算并承担因风吹、雨刷、测量误差等因素造成的数量和价格风险;标的为自然岸砂,含有泥和其他杂质等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组织竞买人统一现场踏勘,也允许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在踏勘现场,江北区农委工作人员告知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数量及质量等瑕疵,并提示竞买人认真查验和核实拍卖标的情况,可到有关部门咨询,掌握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自主竞价;在拍卖会现场,正式竞标前,拍卖师又再次进行拍卖风险及标的物瑕疵提醒。因此,江北区农委和拍卖公司已如实提供与拍卖相关的资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义务,不应承担本案责任。第四,在江北区农委、拍卖公司已经明确***公司告知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明确告知为现状拍卖和交付,数量仅供参考的情况下,翔宇公司仍然接受《拍卖规则》,签署《竞买协议》,参与竞买,表***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且接受上述条件且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不作任何调整,同意接受以最终现状移交标的,接受江北区农委、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也不承担标的瑕疵带来的损失,拍卖成交价和佣金不作任何调整,故因案涉拍卖关系产生的后果应***公司自行承担。 第三人拍卖公司述称,同意江北区农委的答辩意见,此外,拍卖公司在本案中不应被判决承担责任,仅仅是帮助查明案件事实,否则违反了拍卖公司与翔宇公司之间的仲裁条款。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3日,江北区农委向拍卖公司出具的《委托拍卖书》载明,因2020年4月10日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流标,现降价后再行委托拍卖,拍卖标的为砂和卵石,砂单价为60元/吨,卵石单价为32元/吨,砂和卵石总量共约38万吨,其中砂总量约8万吨,卵石总量约30万吨,具体范围以委托方现场实际标定的为准,砂石重量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位于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江北区黑石子堆场、江北区重庆东方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江北区铜田坝堆场,拍卖参考价(保留价)为1440万元;本《委托书》未尽事宜按前次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为准等。 2020年4月14日,拍卖公司在其网站、重庆商报、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公告》(以下简称:《拍卖公告》),其主要内容为我公司受托对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为砂和卵石,砂单价60元/吨,卵石单价32元/吨,砂和卵石总量共约38万吨,其中砂总量约8万吨,卵石总量约30万吨,具体范围以委托方现场实际标定的为准,砂石重量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位于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江北区黑石子堆场、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江北区铜田坝堆场,拍卖参考价(保留价)为1440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拍卖时间2020年4月22日16时30分,拍卖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委托人和我公司将于2020年4月20日至21日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现场进行统一踏勘,不再另行通知,参加踏勘人员自备车辆;竞买人自行测算并承担标的因风吹雨刷、测量误差、水分蒸发、流失等因素造成的数量减少、质量和价格等风险,且标的物含有泥和其它杂质等瑕疵,标的重量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拍卖前意向竞买人应到实地对标的进行查勘,本次拍卖会按标的最终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不作任何瑕疵担保,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表示对该标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接受上述条件且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不做任何调整,拍卖成交后以最终现状移交标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缴齐全部款项后即视为拍卖标的交付给买受人,交付后买受人自行负责竞得标的物的看护,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缴齐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将竞买所得的砂石搬离完毕;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文件》和《竞买协议》,竞买人在前述文件上签字或**后,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理解前述文件之内容,并自愿接受前述文件之约定,按约履行,《拍卖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人与拍卖人签定的《拍卖文件》和《竞买协议》为准等。 2020年4月20日,翔宇公司交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报名参加竞买,与拍卖公司签订《竞买协议》,领取《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规则》等文件。 拍卖公司与翔宇公司签订的《竞买协议》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拍卖人定于2020年4月22日16:30,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举行公开拍卖会,竞买人在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对标的的价值进行了独立评估后,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拍卖人与竞买人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信守;竞买人自愿参加拍卖人组织的本场拍卖会,报名竞买《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标的;河沙和石子的测量计算结果仅供竞买人参考,在拍卖前,意向竞买人应到实地对标的进行踏勘,竞买人自行测算并承担因风吹雨刷、测量误差等因素造成的数量和价格风险,标的为自然岸砂,含有泥和其它杂质等瑕疵,江北区农委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本次拍卖会按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不作任何瑕疵担保,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表示对该标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接受上述条件且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不做任何调整,拍卖成交后以最终现状移交标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缴齐所有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将标的转移结束,超过时限未转移结束的,买受人向码头管理单位缴纳标的堆放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负责出让标的的看护,在买受人看护期内发生出让标的丢失或毁损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竞买人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再次认真查验和核实拍卖标的情况,并到拍卖标的实际地点现场踏勘,到有关部门咨询,掌握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会上自主竞价;拍卖人对标的不作任何瑕疵担保,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表示对该标的进行了充分了解,接受上述条件,拍卖人及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书面或口头说明和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以拍卖师击槌方式认定成交后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拍卖会记录》《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确认书》上签名**加以确认;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向拍卖人一次性缴齐拍卖成交款,以及按拍卖成交款的2.8%缴纳拍卖佣金;当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渝***院提起仲裁等。 翔宇公司领取的《拍卖公告》内容与拍卖公司在其网站、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拍卖公告》内容相同。 《竞买须知》载明,竞买人自行测算并承担标的因风吹雨刷、测量误差、水分蒸发、流失等因素造成的数量减少、质量和价格等风险,且标的物含有泥和其他杂质等瑕疵,标的重量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拍卖前意向竞买人应到实地对标的进行查勘,本次拍卖会按标的最终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不作任何瑕疵担保,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表示对该标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接受上述条件且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不做任何调整,拍卖成交后以最终现状移交标的;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文件》和《竞买协议》,竞买人在前述文件上签字或**后,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理解前述文件之内容,并自愿接受前述文件之约定,按约履行等。 《拍卖规则》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及国际惯例,拍卖人对标的按最终现状进行拍卖,砂和卵石的测量计算结果仅供竞买人参考,在拍卖前,意向竞买人应到实地对标的进行查勘,竞买人自行测算并承担因风吹雨刷、测量误差等因素造成的数量和价格风险,标的为自然岸砂,含有泥和其它杂质等瑕疵,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本次拍卖会按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不作任何瑕疵担保,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表示对该标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接受上述条件且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不做任何调整,拍卖成交后以最终现状移交标的;本场拍卖会采取的是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标的在拍卖师报出价格后,一经竞买人应价且为现场最高报价,连续三次报价,如无人再加价,则击槌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拍卖会记录》《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佣金确认书》和《拍卖目录》上签章加以确认等。 2020年4月22日,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会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翔宇公司持8号号牌以1450万元成功竞拍案涉标的物。委托人江北区农委、拍卖人拍卖公司、买受人翔宇公司于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受江北区农委的委托,2020年4月22日16:30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拍卖公司主持的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会上,8号有效号牌持有人在充分了解《拍卖文件》和《竞买协议》的全部内容情况下,买受人通过自愿、公平、**的竞买程序,以最高应价成功竞得堆放在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江北区黑石子堆场、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江北区铜田坝堆场的砂和卵石共约38万吨,其中砂总重量约8万吨、卵石总重量约30万吨,成交款总额1450万元等。 2020年4月26日,翔宇公司支付拍卖公司14406000元。 2020年5月13日,翔宇公司向江北区农委、拍卖公司发出的《协商函》载明,我公司于2020年4月22签订了《竞买协议》《拍卖佣金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前述文件签署后,我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我公司在转移江北区黑石子堆场卵石时,发现该堆场的卵石约4万吨,我公司比较了其他几个堆场的卵石和砂,初步判决我公司竞买的卵石实际共计只有16万吨左右,砂实际只有3万吨左右,卵石和砂实际共计只有19万吨左右,与我公司竞买的38万吨卵石和砂相差约19万吨;我公司知悉购买的38万吨卵石和砂的重量存在一定比例的误差,但我公司购买的卵石和砂的重量与拍卖的38万吨卵石和砂的重量相差悬殊太大,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收到本函后3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共同协商处理解决方案,或者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这些卵石和砂的重量进行测算,然后据实结算等。 2020年5月28日,翔宇公司向江北区农委发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标的存在巨大量差(相差约50%以上)的函》载明,拍卖公司受江北区农委委托于2020年4月14日在网络上发布了《拍卖公告》,我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拍卖公司报名参与竞拍,报名后未接到《拍卖公告》中约定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至21日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现场进行统一踏勘的通知,未在现场对我司作出具体情况介绍,4月21日我司只能自行组织人员对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因而我司无法对拍卖标的作出全面、详细的情况了解;2020年4月27日至5月19日,我司完成了对江北区黑石子堆场和铜田坝堆场卵石的转运,总量约5万余吨;实施转运后,我司发觉拍卖文件中估算的标的总量与实物可能有较大的量差,因此,我司曾多次到江北区农委反映情况,对拍卖文件中标的的数据来源提出质疑,江北区农委解释标的数据来源于在河道清淤时的监理单位重庆建北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并以此数据进行拍卖,风险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我司委托了具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对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和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的标的进行了测算,结果为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砂为2516.2立方米、卵石为5679.2立方米,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砂为13418.6立方米、卵石为53489.4立方米,砂按1比1.3的比例换算为20715.24吨,卵石按1比1.8的比例换算为106503.48吨,我司购买的卵石实际总量16余万吨,砂实际总量2万余吨,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砂约8万吨,卵石约30万吨差距巨大;虽然在《竞卖协议》中约定,河沙和石子的测量计算结果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要自行测算并承担因风吹雨刷、测量误差等因素造成的风险,但是,如此巨大的数量误差,我司不得不对《拍卖公告》中砂、卵石数据的来源提出质疑;我司在转运江北区黑石子堆场的标的时,码头上的人员和附近群众对我司工作人员透露,拍卖前江北区农委将部分标的卖给了重庆富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丰公司),这也可能是导致拍卖标的总量减少的一个因素;鉴于上述情况,为了避免我司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特提出如下诉求:对《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中估算的标的总量进行核查,并按最终核查的结果补足量差或退还不足部分的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对监理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查证,如存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江北区农委在拍卖前是否将应属于河道清淤的标的卖给富丰公司一事进行查证等。 2020年6月1日,翔宇公司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标的存在巨大量差(相差约50%以上)的函》载明,拍卖公司受江北区农委委托于2020年4月14日在网络上发布了《拍卖公告》,我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拍卖公司报名参与竞拍,报名后未接到《拍卖公告》中约定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至21日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现场进行统一踏勘的通知,未在现场对我司作出具体情况介绍,4月21日我司只能自行组织人员对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因而我司无法对拍卖标的作出全面、详细的情况了解;2020年4月27日至5月19日,我司完成了对江北区黑石子堆场和铜田坝堆场卵石的转运,总量约5万余吨;实施转运后,我司发觉拍卖文件中估算的标的总量与实物可能有较大的量差,因此,我司曾多次到江北区农委反映情况,对拍卖文件中标的的数据来源提出质疑,江北区农委解释标的数据来源于在河道清淤时的监理单位重庆建北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并以此数据进行拍卖,风险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我司委托了具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对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和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的标的进行了测算,结果为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砂为2516.2立方米、卵石为5679.2立方米,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砂为13418.6立方米、卵石为53489.4立方米,砂按1比1.3的比例换算为20715.24吨,卵石按1比1.8的比例换算为106503.48吨,我司购买的卵石实际总量16余万吨,砂实际总量2万余吨,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砂约8万吨,卵石约30万吨差距巨大;我司在转运江北区黑石子堆场的标的时,码头上的人员和附近群众对我司工作人员透露,拍卖前江北区农委将部分标的卖给了富丰公司,这也可能是导致拍卖标的总量减少的一个因素;鉴于上述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了避免我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特提出如下诉求:对《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中估算的标的总量进行核查,并按最终核查的结果补足量差或退还不足部分的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对监理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查证,如存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调查江北区农委明知标的堆放时间过长,明显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在发布《拍卖公告》前,仅凭监理公司出具的收方单而未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标的进行测算就委托拍卖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调查拍卖公司是否审查了标的重量的合法文件,是否尽到了勤勉尽责的责任;对江北区农委在拍卖前是否将应属于河道清淤的标的卖给富丰公司一事进行查证等。同日,翔宇公司向重庆市江北区监察委员会发出《关于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标的存在巨大量差(相差约50%以上)的举报信》,其主要内容与其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标的存在巨大量差(相差约50%以上)的函》基本相同。 2020年6月9日,翔宇公司向江北区农委、拍卖公司发出的《告知函》载明,2020年4月14日,拍卖公司受江北区农委委托在网络上发布了《拍卖公告》,我司参与竞拍并以1450万元的价格成功总得《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标的,之后,我司在转移江北区黑石子堆场卵石时,发现该堆场的卵石约5万吨,我司比较了其他几个堆场的卵石和砂,初步判决我司实际竞得的卵石和砂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数量差距巨大,我司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对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和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的标的进行了测算,结果为砂15934.8立方米、卵石5968.6立方米,通过换算,我司购买的卵石实际重量16余万吨左右,砂实际重量2万余吨左右,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中载明的卵石约30万吨,砂约8万吨,差额比例高达52.6%;测量报告出具后,我司将测量报告递交到江北区农委,希望能够协商解决量差巨大的问题,我司得到的答复仍是不予解决;因量差巨大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所以我司并未将砂进行搬运,仍堆放于原场地,除了存在风吹雨刷、流失所导致的损失外,现在重庆的汛期即将来临,如仍不转运,砂将面临全部毁损的风险,为防止损失扩大,我司郑重函告贵方:请贵方自收到本函之日起2日内与我司联系,以便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测量机构或评估机构对砂、卵石的重量进行测定,如贵方未在2日内与我司联系或者未达成一致意见,我司将单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评估机构或者公证机关进行测定,届时将视为贵方对我司委托机构或公证机关测定结果予以认可等。 2020年6月12日,翔宇公司向江北区农委、拍卖公司发出的《告知函(二)》载明,2020年4月14日,拍卖公司受江北区农委委托在网络上发布了《拍卖公告》,我司参与竞拍并以145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标的,之后,我司在转移江北区黑石子堆场卵石时,发现该堆场的卵石约5万吨,我司比较了其他几个堆场的卵石和砂,初步判决我司实际竞得的卵石和砂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数量差距巨大;发现上述差距情况后,我司立即向贵方反映,并于2020年5月13日向贵方送达《协商函》,于2020年6月1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请求解决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标的存在巨大量差(相差约50%以上)的函》后未得到任何解决,于2020年6月9日向贵方发送《告知函》后仍无任何回应,现存在重庆汛期即将到来的巨大风险,也为了进一步避免损失的扩大,我司决定于2020年6月12日18时30分对堆放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的卵石进行转运,2020年6月15日18时30分对堆放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和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的砂进行转运,请贵方派员监督以核定标的的具体重量,***不参与,将视为贵方对我方记载的标的重量予以认可等。 2020年6月19日,翔宇公司向江北区农委、拍卖公司发出的《告知函(三)》载明,2020年4月14日,拍卖公司受江北区农委委托在网络上发布了《拍卖公告》,我司参与竞拍并以145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标的,之后,我司在转移江北区黑石子堆场卵石时,发现该堆场的卵石约5万吨,我司比较了其他几个堆场的卵石和砂,初步判决我司实际竞得的卵石和砂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数量差距巨大;发现上述差距情况后,我司立即向贵方反映,并于2020年5月13日向贵方送达《协商函》,于2020年6月1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请求解决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标的存在巨大量差(相差约50%以上)的函》后未得到任何解决,于2020年6月9日向贵方发送《告知函》后仍无任何回应,现存在重庆汛期即将到来的巨大风险,也为了进一步避免损失的扩大,我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贵方邮寄送达《告知函(二)》,请求派员监督我方运输卵石和砂,以核定标的的具体重量;2020年6月12日,我方将堆放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的卵石进行了部分转运;至发函之日,堆放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和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的砂并未转运,仍为拍卖的原始状态,现我方决定对砂进行转运的时间更改为2020年6月22日,请贵方派员监督,***不参与,将视为贵方对我方记载的标的重量予以认可等。 2020年6月22日18时45分至2020年6月23日1时期间,翔宇公司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装砂到运至重庆自成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衡磅站过磅共计24车次,总量1277.82吨;2020年6月23日17时38分至2020年6月24日零点55分期间,翔宇公司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装砂到运至重庆自成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衡磅站过磅共计40车次,总量2112.32吨;2020年6月24日18时至2020年6月25日零点14分期间,翔宇公司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装砂到运至重庆自成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衡磅站过磅共计32车次,总量1710.32吨;2020年6月25日17时50分至2020年6月26日零点32分期间,翔宇公司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装砂到运至重庆自成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衡磅站过磅共计43车次,总量2349.94吨;2020年6月26日17时17分至2020年6月27日零点期间,翔宇公司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装砂到运至重庆自成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衡磅站过磅共计39车次,总量2083.97吨;2020年6月27日18时16分至2020年6月27日23时35分期间,翔宇公司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装砂到运至重庆自成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衡磅站过磅共计30车次,总量1709.98吨;2020年6月29日19时52分至2020年6月30日2时1分期间,翔宇公司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装砂到运至重庆自成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衡磅站过磅共计28车次,总量1606.27吨;2020年6月30日18时17分至2020年7月1日1时46分期间,翔宇公司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装砂到运至重庆自成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衡磅站过磅共计36车次,总量2006.04吨;2020年7月4日14时34分至2020年7月5日零点43分期间,翔宇公司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装砂到运至重庆自成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衡磅站过磅共计56车次,总量3149.68吨;2020年7月5日17时21分至2020年7月5日20时7分期间,翔宇公司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装砂到运至重庆自成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衡磅站过磅共计15车次,总量911.36吨;2020年8月15日7时50分至2020年8月15日16时36分期间,翔宇公司从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堆场装砂到运至重庆禧缤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衡磅站过磅共计71车次,总量3969.13吨。重庆市渝北公证处对翔宇公司前述转运行为进行了公证。 另查明,翔宇公司对本案拍卖取得的堆放于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和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的砂进行转运、称重的行为和过程向重庆市渝北区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翔宇公司为此向重庆市渝北区公证处支付公证服务费10万元;翔宇公司分别委托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地勘公司)、重庆银航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航公司)测量南岸区重庆航道局航标器材维修中心、江北区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望月碛堆场沙、石方量,翔宇公司为此支付测量费3万元;翔宇公司因本案诉讼委托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翔宇公司为此向重庆百事务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6万元。 审理中还查明,2019年12月19日,重庆长航东风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船舶公司)与重庆华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公司)签订《砂石堆存服务合同》约定,鉴于华图公司按江北区农委批准的规定要求需在东风船舶公司的望月碛区域进行砂石装卸、堆存,东风船舶公司以现有望月碛240米范围内的水域为华图公司提供砂石堆存及相关作业服务,期限一年,服务费为每月72000元等;2020年6月19日,翔宇公司与华图公司签订《转租协议》约定,翔宇公司竞买所得砂、石堆放在华图公司租赁的岸线,华图公司将其租赁的岸线转租给翔宇公司,期限为2020年5月、6月、7月,租金174000元等;2020年6月19日,翔宇公司与华图公司签订《砂、石转运协调服务协议》约定,翔宇公司竞买所得部分砂、石转运必须经过东风船舶公司厂区内部道路,翔宇公司委托华图公司就砂、石外运事宜与东风船舶公司协调,翔宇公司按每吨砂、石4.5元支付给华图公司,翔宇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向华图公司支付了36万元,其中21.6万元为翔宇公司支付给华图公司的服务费等。前述协议签订后,翔宇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以租赁费的形式支付华图公司36万元、于2020年6月28日以服务费的形式支付华图公司20万元、于2020年7月3日以服务费的形式支付华图公司10万元、于2020年8月4日以租赁费的形式支付华图公司54000元。 上述事实,有《委托拍卖书》《拍卖公告》《竞买协议》《竞买须知》《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商函》《关于请求解决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标的存在巨大量差(相差约50%以上)的函》《关于江北区河道清淤涉及砂、石资源拍卖标的存在巨大量差(相差约50%以上)的举报信》,以及当事人**等证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形式,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江北区农委作为委托人,拍卖成交后有义务交付本拍卖标的物。现翔宇公司作为买受人,基于其支付了全部价款,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只取得了不到一半的货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作为委托人的江北区农委承担民事责任,江北区农委应为适格当事人。 翔宇公司与拍卖公司签订的《竞买协议》和《拍卖规则》约定,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击槌认定成交,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标的物的看护由买受人负责,故自拍卖成交之时起,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买受人翔宇公司,翔宇公司基于其支付了全部价款,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只取得了不到一半的货物为由要求委托人江北区农委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至***公司主张的拍卖标的物成交的数量与拍卖公告载明总量严重不符,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翔宇公司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633.33元,由原告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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