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德博利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德博利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赣0429执83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的(2021)赣0429执83号执行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南京德博利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的存款或等价值的财产。现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南京德博利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存款或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曹晓庆
书记员  周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