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德博利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3889常州科衡称重设备有限公司与南京德博利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404民初3889号
常州科衡称重设备有限公司诉南京德博利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常州科衡称重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德博利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德博利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华 昕
法官助理  胡传朋 书 记 员  张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