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082执217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三河市布莱斯科通用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迎宾北路西侧,孤山西路北侧百世金谷燕郊国际产业基地L01-3D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081314211E。
法定代表人:肖飞,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三河市布莱斯科通用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1082执21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振东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杜雨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