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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甘肃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302执9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88年12月18日,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初中文化,本区宁远镇中牌村六组村民,住该××××号,身份证号码:62032119********。 被执行人甘肃**建设有限公司,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2296791314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7月7日扣划被执行人甘肃**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7888元(案件款96540元被执行人申请保全,扣除申请执行费1348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甘0302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张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