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302执9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88年12月18日,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初中文化,本区宁远镇中牌村六组村民,住该××××号,身份证号码:62032119********。
被执行人甘肃**建设有限公司,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2296791314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7月7日扣划被执行人甘肃**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7888元(案件款96540元被执行人申请保全,扣除申请执行费1348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甘0302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张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