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5378号 原告:北京***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5层502-2。 法定代表人:**,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仁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B座5层B509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岳西县经济开发区将军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仁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北京***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北京仁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北京***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岳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