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执6552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济宁市吴泰闸路4-16号.
被执行人:***,男性,370832197201126778,山东省梁山县
被执行人:马德国,男性,370832198305066719,山东省梁山县
被执行人:梁延敬,女性,370832198508266745,山东省梁山县
被执行人:马文栋,男性,37083219980124673X,山东省梁山县
被执行人:***,女性,372925198110141700,山东省山东省梁山县
被执行人:山东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C座1901-1906室.
被执行人:山东郎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宁经济开发区呈祥大道南嘉诚路西.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执6552号
一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玉林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梁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