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隆建设有限公司

5932某某与某某、靖江圣恒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民初5932号
原告:***,男,198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
被告:**,男,197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
被告:靖江圣恒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斜桥镇大觉北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万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西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卫清。
原告***与被告**、靖江圣恒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隆建设有限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朱成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孙 洁
书 记 员 祁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