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元市朝天中学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12执恢118号
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元市朝天中学: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广元市朝天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755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四川省广元市朝天中学已按和解协议履行给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59970.00元,恢复执行后执行到位97588.00元。该执行款97588.00元已于2021年10月29日转付给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费已在首次执行时缴纳。至此,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08民终34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