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3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8号科技创业中心融英楼4楼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542963889。
法定代表人:乔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桂林市利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大道桂林创意产业园5号楼第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0869268XB。
法定代表人:张有坚,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市利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的(2020)渝仲字第240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45788.85元,本案执行费8858元。
在本院拟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之前,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在本案立案执行审查期间已主动向其履行完毕上述裁决书确定的内容,本案无继续执行的必要,请求本案作撤案处理。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案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03执3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 忠
审 判 员 梁建平
审 判 员 李**波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秦秋盛
书 记 员 杨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