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三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926民初1066号 原告:***,住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 被告:陕西三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陕西三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邹 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