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精密达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深圳市精密达机械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辖终5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5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原审第三人:深圳市精密达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众鑫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深圳市精密达机械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5426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属侵权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诉人即原审被告**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谢冰羚
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