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8民初2985号
原告:盈照开关(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PY5B57。
法定代表人:赵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鹏飞,系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对川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6L。
法定代表人:赵某1。
原告盈照开关(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盈照开关(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盈照开关(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93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965.5元,由原告盈照开关(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林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仇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