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

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与武汉南广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8民初3560号
原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对川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6L。
法定代表人:赵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正茂,男,汉族,1976年8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301,公民身份号码432************413。系该公司的员工。
被告: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佳兴苑乙栋)4层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E。
法定代表人:彭某1。
原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4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21.5元,由原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林龙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仇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