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信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河口信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3执610号之二
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信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164840014B,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盛苑街32号。
法定代表人:王书友。
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以(2021)鲁0503执保171号保全裁定对东营市河口信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东营市河口信
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信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15××××012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49664.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学庆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林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