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523民初306号
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对原告**诉被告山东华通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鲁0523民初306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鲁0523民初306号民事调解书中“原告**诉被告山东华通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补正为“原告**诉被告山东华通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审判员 常兴泉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常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