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711执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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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锦州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791民初398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写明协助执行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2021)辽0791民初398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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