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韦霖达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韦霖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16执1265号
天津**达商贸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6民初45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天津**达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