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英信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0983号
原告:天津英信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B座307室。
法定代表人:汪先文。
被告: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11层1111-1113室。
法定代表人:梁继良。
原告天津英信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天津英信数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天津英信数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英信数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常晓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