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紫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18582号
原告:北京紫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10层1单元1101室6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GG0D48。
法定代表人:杨兆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珉珉,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11层1111-11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51120558。
法定代表人:梁继良,经理。
原告北京紫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紫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紫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紫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卢秋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