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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182执1833号
杭州众乐道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玥泽建设有限公司、章顺荣:
申请执行人杭州众乐道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玥泽建设有限公司、章顺荣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182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众乐道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7158.7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玥泽建设有限公司、章顺荣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182执183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