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203民初2974号
原告:贵州华蒂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环路(南航派出所斜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90337302119R。
法定代表人:尚付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睿,贵州锐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4201711750837。
被告:六枝特区济达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六枝特区南环路(卫生监督所办公楼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MA6DKFBN8A。
法定代表人:左磊。
原告贵州华蒂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六枝特区济达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2020年10月14日,原告贵州华蒂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华蒂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贵州华蒂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钟吉斌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卢荣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