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华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

万某与汝州市华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482民初4995号
原告:万某,女,194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汝州市华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728644060N。
法定代表人:魏富申,法定代表人。
原告万某与被告汝州市华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原告万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万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