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丽达测绘有限公司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甘执字第0000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丽达测绘有限公司,地址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龙昌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地址:甘泉县下寺湾镇。
负责人**,该厂厂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延中民一终字第00543号民事判决书,2015年1月15日向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偿还申请执行人陕西丽达测绘有限公司勘测定界费用共计1977600元及迟延期利息69216元(迟延期利息=本金×0.0175%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100天),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2590元、执行费22176元。现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于2015年3月18日全部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并已全部兑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延中民一终字第005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