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13351撤回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13351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市劳人仲调字(经开)[2021]第1847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事项为:支付申请人21149.36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217元。案件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万元,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217元。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133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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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李启
审判员贺诚
审判员胡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