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陕西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602执3873号
陕西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院执行的陕西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陕西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16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579554.75元,案件受理费9538元、执行费1356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扣划1718652.75元至本院执行专户,提转执行费13560元,申请人陕西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案件款领取,案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陕西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