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勇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征雁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勇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2民初7976号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征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勇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征雁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征雁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160元,由原告重庆征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袁锐
书记员  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