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巨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巨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佳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583执11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巨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社区创业园一巷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90RHY2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中佳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化工园港兴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49BTGK70。 法定代表人:郑根然,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北巨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中佳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2)鄂0583民初51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2)鄂0583民初513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系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相关当事人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