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东绿郡置业有限公司、济宁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28民初2406号
原告:***,男,198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告:山东绿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金山街北段东侧1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073038106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济宁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文化路与金城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C77LC2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环城西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59934813P。
法定代表人:任宪正,总经理。
被告:***,男,197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汶上县。
被告:汶上县万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汶上县南二环路南侧三官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5913818876。
法定代表人:*先起,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宁市洸河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865949143E。
负责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绿郡置业有限公司、济宁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汶上县万瑞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9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