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景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龙江县鑫吉航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景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221执保8号 本院在执行龙江县鑫吉航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景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被保全人黑龙江景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16×××62内存款795260.00元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对被保全人黑龙江景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16×××62内存款795260.00元予以冻结。 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