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吉航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景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207执保4号
齐齐哈尔市吉航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景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吉航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景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黑0207财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解除保全措施。至此,齐齐哈尔市吉航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3)黑0207财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解除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