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旭红基电离辐射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平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红基电离辐射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3财保753号
申请人:济南平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孙广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红基电离辐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莫助红,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莫助红,男,196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
申请人济南平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红基电离辐射工程有限公司、莫助红名下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平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红基电离辐射工程有限公司、莫助红名下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济南平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