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旭红基电离辐射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平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红基电离辐射工程有限公司、莫助红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鲁01**执保1779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平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孙广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红基电离辐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莫助红,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莫助红,男,196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巢湖市。
申请保全人济南平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红基电离辐射工程有限公司、莫助红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75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红基电离辐射工程有限公司、莫助红名下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平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