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491民初2942号
原告:***,男,196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路甲26号院1号楼1至24层01-2701室。
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03室。
原告***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