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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杨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12910号 原告:***,住重庆市永川市朱沱镇石碓窝村。 被告:杨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被告: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7月1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回对被告中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