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12910号
原告:***,住重庆市永川市朱沱镇石碓窝村。
被告:杨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被告: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7月1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回对被告中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