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晗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启晗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26执17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启晗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6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启晗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3年2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6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商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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