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豫0122民初1047号
原告:***,女,生于1968年6月23日,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原告:肖萌,女,生于1988年4月11日,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原告:肖鹏飞,男,生于1990年11月21日,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先顺、李明明,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仓狼路许村路口(建业足球俱乐部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3X5LEN4X。
法定代表人:龚新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伊浩,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东,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肖萌、肖鹏飞与被告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特家具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萌、肖鹏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先顺,被告百特家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龚新刚及百特家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伊浩、郑亚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萌、肖鹏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42441.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XX录开始在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上班。2018年7月16日中午两三点,XX录在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上班时突然出现行走不稳,被送至官渡卫生院时已出现昏迷,随即转至中牟县中医院,又于当晚送至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呼吸循环衰竭等,此后被送至ICU病房,在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三天后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7月19日死亡。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死亡诊断显示XX录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肖萌、肖鹏飞作为XX录的妻子和子女,认为死者在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上班期间死亡,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次协商赔偿事宜,被告至今未赔偿,严重侵犯了***、肖萌、肖鹏飞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百特家具公司辩称,一、XX录的死亡与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XX录的死亡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XX录之前为煤矿工人,××,常年下井干活,患有××;二、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工作环境不会导致XX录的死亡。场所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提供了饮水机、绿豆汤、藿香正气水,尽到被告的注意义务,在此情况下,XX录仍出现身体不适,可见是XX录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死亡。三、自XX录进入车间干活,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考虑到其身体情况,安排车间最轻松的工作,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且XX录身体不适后,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完全尽到自己的义务。XX录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天热继续工作可能产生的人身损害后果应当预见并主动避免,因自身疏忽大意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本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经审理查明:三原告的亲属XX录出生于1961年6月5日,于2018年5月经人介绍应聘至百特家具公司从事清扫家具等工作。2018年7月16日下午17时左右,XX录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突感不适,工友将其送至中牟县官渡卫生院。因病情危重,送至中牟县中医院,××危通知书,初步诊断为昏迷原因待查:1.脑血管意外?2.××?3.中暑?入院诊断:中医诊断:××脱证,西医诊断1.昏迷、高热原因待查××?脑干梗塞?2.呼吸衰竭3.××4.吸入性肺5.消化道出血6.电解质紊乱低钠血症7.高乳酸血症8.腔隙性脑梗塞9.××。当晚,XX录转入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其死亡记录显示死亡诊断:1.呼吸循环衰竭;2.××;3.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4.××等,死亡原因:呼吸循环衰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XX录死亡后未作法医鉴定。原告称XX录在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上班期间死亡,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称XX录的死亡与郑州百特家具有限公司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产生纠纷,故三原告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XX录在被告处从事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昏迷,经抢救无效去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XX录死亡系在被告处工作所致,故原告之诉请,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肖萌、肖鹏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224元,由原告***、肖萌、肖鹏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审 判 长  冉秀珍
人民陪审员  王立功
人民陪审员  刘松喜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裴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