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雷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雷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渭南联百营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报告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陕西联百营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雷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财产保全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2)陕0502执保450号
申请人陕西联百营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雷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陕西联百营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作出(2022)陕0502民初280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陕西雷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694738220)账户进行冻结,本次冻结系首次冻结,本案保全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022)陕0502执保450号案件保全完毕。
承办人:耿俊旭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