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同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23290号
原告西安同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彦
书  记  员       王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