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执721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骐骥天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定代表人:杨奕。
被执行人: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法定代表人:张景。
申请执行人陕西骐骥天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陕0113民初874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骐骥天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被执行人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72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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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张 哲
审判员 王 飞
审判员 张虎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