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25执5449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宁波大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宁波大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0)浙0225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大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25执544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