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昆玉丝绸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和田市志强管材经销部与新疆昆玉丝绸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兵1301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和田市志强管材经销部,住所地和田市。
经营者:程艳君,女,汉族,1968年5月4日出生,住和田市。
被执行人:新疆昆玉丝绸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224团。
法定代表人:丁进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田市志强管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新疆昆玉丝绸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6月28日向被执行人新疆昆玉丝绸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25707.65元,执行费3285.61元,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新疆昆玉丝绸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8993.26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魏 巍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马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