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圣路电器有限公司

成都圣路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建新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16民初3117号之三
原告成都圣路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新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后,因乌鲁木齐出现疫情,当事人申请庭外调解。2020年9月28日,成都圣路电器有限公司称对方积极履行付款义务,而向本院提出撤诉请求。
本院认为,成都圣路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圣路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2元,减半交纳1201元,由成都圣路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元
书记员  易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