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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成都学而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某某缘精典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05民初14748号 原告:***,男,汉族,1964年12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梁平县。 被告:成都学而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文翁路126号1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缘精典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新路1号1栋6楼60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三希堂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抚琴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肖彬,男,汉族,1977年5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威远县。 原告***与被告成都学而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缘精典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三希堂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肖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李 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