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华东新能源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德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6执恢97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华东新能源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德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2019)吉0106民初188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支付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1660.00元,因终本案件线上支付需恢复执行,本案恢复执行,现该款已扣划完毕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的请求内容执行完毕。
本院(2021)吉0106执恢97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