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飞鸽车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正印刷有限公司、天津飞鸽车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8执恢739号 申请执行人:***正印刷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飞鸽车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18执恢73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自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